本「串流視訊盒(OTT TV)服務平台」營運商(下稱「服務商」)係依據本「串流視訊盒(OTT TV)服務平台用戶服務條款」(以下稱「本服務條款」)提供用戶全方位之影音相關娛樂服務、線上互動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隨選隨看視訊、影片服務、OTT TV等現有或未來新增之各項服務,以及與內容供應商合作並代收金流之各項影音服務,以下統稱「本服務」)。
一、用戶認知與接受事項
1. 當您選擇開始使用本服務之各項內容時,即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
2. 服務商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項目或內容,修改後的條款內容將公佈於服務商官網或本服務申請表單或本服務頁面上,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您於本服務條款項目或內容經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服務項目或內容之修改或變更。
3. 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域之法律排除本服務條款內容之全部或一部之適用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4. 如您為公司,組織或其他法律上之實體,您保證公司或組織是根據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之公司或組織,您聲明並保證公司或組織已充分合法授權以接受本服務條款。
5. 如您代表您的雇主或其他法律實體接受本服務條款,您聲明並保證您擁有完整合法的權利,可確保您的雇主或其他法律實體將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拘束,並將充分履行本服務條款之任何及全部義務。
6. 若您為未滿二十歲,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變更。
7. 基於以上之充分認知,您同意使用服務商所提供之本服務,並遵守本服務條款之約定。
二、服務內容
1. 用戶得於本服務頁面進行瀏覽、查詢、申請或使用本服務。服務商提供線上影音內容播放及其他服務,並將視實際狀況,不定期新增、修改服務內容。
2. 本服務之各項服務內容之銷售方案、計費方式、訂購條款、付款流程等訂購本服務之實施細節請詳閱本服務串流視訊盒應用程式各相關頁面或服務商官網或本服務申請表單之內容所載。
3. 用戶同意服務商提供本服務之服務名稱、各服務項目價格及使用規則得隨時變動,如有價格調整或促銷優惠時,服務商不提供價格保障,亦不針對已購買服務之價差退款。
4. 用戶理解並同意本服務之服務內容因授權範圍限制,而無法於特定之終端裝置瀏覽使用,或特定部份服務內容與原內容供應商在其它平台呈現可能不同,服務商對此不負擔任何擔保或違約責任。
5. 用戶理解並同意服務商可能因法令規定或政府機關之指示或要求或授權約定或限制而須將本服務之若干服務內容下架,服務商對此不負擔任何擔保或違約責任。
三、用戶資料管理義務
1. 服務商為供用戶能有效使用本服務,請於提供用戶資料時,確實填妥所需之檢核資料,以供服務商進行身分檢核,提供服務。
2. 用戶應提供完整詳實且符合真實之個人資料,如個人資料嗣後有變更時,應通知服務商更新。若因用戶未及時更新個人資料,以致於未接到服務商之任何通知,相關後果由用戶自行負擔。
3. 若用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有填寫不實、原資料已不符合真實現況、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違反或破壞本服務宗旨或有任何誤導之虞者,服務商有權拒絕或隨時終止該用戶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
4. 如有核對用戶資料真實性之必要,服務商得要求您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四、本服務所需設備及費用
用戶於本串流視訊盒應用程式上申購使用服務時,除需自行配備連網收視所需之各項設備外,並應自行配備使用本服務所需之串流視訊盒或電視等其他連網收視設備,另應遵守本服務使用條款、說明及依本服務相關規定繳交使用該服務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點看費用、月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且服務商不保證本串流視訊盒(OTT TV)所傳輸之內容品質,其取決於所選用之連線寬頻傳輸速率及本服務平台之使用人數、影音內容類型等情況而定。若用戶非服務商之寬頻上網用戶者,另依其所屬固網業者/電信業者之規定支付因使用本服務所衍生之連線傳輸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五、收費方式及項目
1. 本服務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計次型服務」、「短租型服務」及「續租型服務」,其中部分服務又可區分為單片計費、套裝計次及其他收費方式(實際價格及收費方式等相關規範詳訂購方案及本服務平台之內容)。服務商保留得隨時調整本服務之訂購方案及收費方式之權利,如有異動時概以本服務平台公告為準。
2. 本服務收費方式,以用戶實際申購日所選之服務類型,得採信用卡線上扣款(若服務商有提供信用卡繳款機制時始有適用,下同)或帳單出帳等方式付款。付款方式依服務內容屬性而異,相關付款方式,若有異動者概以本服務平台公告之繳費機制為準:
(1) 「計次型服務」:包含單部影片與系列影片之訂閱。
(2) 「短租型服務」:包含月租(30天)、季租(90天)及年租(360天)方案,期滿後不自動續訂。
(3) 「續租型服務」:依繳別包含月租、季租、半年租及年租等方案。
3. 本服務所需收視設備之收費項目如下(以下費用皆以新台幣計價):
串流視訊盒裝機費 |
每台 1,000元 |
復機費 |
每台 1,000元 |
移機費 |
室內移機費 每台 500元 室外移機費 每台 500元 |
串流視訊盒保證金 |
每台 1,000元 |
4. 信用卡預扣用戶同意並授權:服務商自用戶指定之信用卡帳戶預扣收費,按每期服務費用金額進行服務費用之收取。每期自動扣繳服務費用,一經用戶申請並經服務商核准後,用戶若未取消者,即視為同意服務商於該期服務到期日前自動扣繳服務費用並為用戶延長使用本服務,依用戶所選購之方案按期展延,服務費用將按期持續預扣收費,其後亦同。
5. 用戶授權服務商自用戶指定之信用卡帳戶、帳單出帳收費,或日後服務商新增其他提供付款服務方式之帳戶,依其選擇之服務類型、付款方式繳納服務費用,並以本條款為授權依據,無需另外取得同意。
6. 如因用戶指定之信用卡過期、掛失、被往來銀行拒絕,指定帳戶停用、被服務商拒絕,或因其他原因致服務商請款失敗時,服務商有權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之權利。用戶同意依服務商要求,另外提供有效之信用卡帳號資料,或使用服務商提供之其他付款方式繳納本服務費用。用戶若有應付而未付之服務費用者,應於接獲服務商通知後立即繳清。若逾時未繳,服務商除有權追索欠款外,並可立即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之權利,至用戶繳清欠款為止。
7. 用戶同意對當期應繳之費用有疑義時,服務商仍得自用戶指定之信用卡帳戶、帳單出帳收費,或日後服務商新增其他付款服務方式收取服務費用。如經服務商確認用戶確有溢繳之情形時,服務商將於下期帳單中自動扣除或退還用戶費用。
8. 本條款自用戶以各項方式選擇成為本服務用戶時生效,用戶如需變更付款方式、帳戶資料或終止自動扣款之授權,應通知本服務客戶服務中心,而資料之變動或授權之終止,將自次一扣款日或繳費日期生效。
六、服務使用須知
1. 服務商保留將來新增、修改或刪除相關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用戶請自行於本服務平台查閱相關訊息,服務商將不另行通知,用戶同意不得因此而要求退費或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2. 服務授權地區:本服務僅限於中華民國地區(台澎金馬) 使用,惟實際可提供服務區域悉以本公司官網公告為準。
3. 觀看品質:為維護本服務觀賞品質,建議搭配60M(含)以上寬頻服務;若用戶係透過無線網際網路傳輸模式者,建議使用WiFi連線觀看影片,以發揮最高品質。用戶若係採WiFi連線串流觀看本服務時,將受用戶所在之地形、氣候、建物遮蔽、使用人數、地點、網路環境、傳輸方式等因素影響。
4. 服務商為通知用戶相關權益,得不定期發送電子報、商品或服務之公告、提醒或行銷等訊息(包括但不限於EDM及簡訊)至用戶下載或使用本服務之裝置或所登錄之電子信箱,如用戶對於電子信箱所收到之電子報或行銷訊息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用戶得透過本服務平台或用戶端程式介面提供之管道進行修改,本服務將停止繼續發送電子報或行銷訊息至用戶所登錄的電子信箱;若要停止收到任何簡訊行銷優惠訊息者,請洽客服中心。
七、智慧財產權使用聲明
1. 服務商或授權人所提供之軟體、檔案、任何編碼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服務架構、服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及任何編碼等),不論是儲存於磁碟、可讀式儲存媒體、任何其他媒體/裝置上,服務商或授權人僅准許用戶依本服務條款相關規範使用,並非將其所有權移轉給用戶。用戶同意遵照本服務條款相關規範使用,舉凡服務商或授權人未在本服務條款相關規範明確授予用戶之權利,均由服務商或授權人保留。
2. 本服務條款所授予之權利,只限於用戶收視使用本服務內容之權利,並不包括服務商或授權人所有之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服務商或授權人並保留對提供本服務相關內容、軟體之所有權等所有相關權利。
3. 用戶清楚瞭解服務商及授權人之技術及智慧財產權均受相關法令及國際條約規定之保護,並同意不會消除其中所包含之任何版權、權利保護措施或其它所有權或產品之標記。
八、服務之暫停、停止、中斷或終止
1. 用戶於本服務期間,得隨時以書面通知服務商暫停本服務,但用戶如向服務商申辦優惠專案,另依專案規定辦理。
2. 用戶終止或暫停本服務時,其本服務費用計至終止或暫停服務當日止,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除本服務條款另有約定外,暫停期間服務商不得收取本服務費用。
3. 用戶暫停本服務時,其繳付之本服務費用、保證金等得先行暫存於服務商處,俟用戶恢復服務後再行計收。
4. 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服務商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如因此致用戶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便或損害,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 對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 由於用戶所申請之寬頻連線服務因任何原因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4)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提供服務時。
5. 基於串流視訊傳輸網路之特性,用戶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如因網路系統或服務商軟硬體設備之故障、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致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漏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偽造資料時,服務商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6. 如用戶有違反本服務條款或相關法令或有其他不當使用之情形發生時,服務商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本服務一部或全部之權利,用戶不得因此要求退費或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九、風險承擔
用戶保證使用本服務係基於個人意願,並同意自負任何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自網站、APP Store以串流下載或點送觀看、下載圖片、資料或自本服務中獲得之資料,導致其電腦系統或收視設備損壞或資料流失等情形。
十、擔保責任免除
1. 服務商就本服務,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亦不保證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不違法、不侵權及不中斷。
2. 服務商不保證使用本服務之結果或經由本服務獲得之資訊及內容符合用戶之期望,亦不保證用戶不會因此接觸到不適當之內容。
3. 服務商就本服務不擔保任何第三人就本服務所為之聲明或行為;用戶因買賣、訂購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與內容供應商等廠商或廣告主所生之爭執或糾紛,應由該廠商或廣告主負完全之責任,服務商並非各該合約之當事人,對於用戶所獲得的商品、服務或其他交易標的物亦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十一、賠償責任限制
用戶如無法使用本服務時,其所致生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等,服務商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十二、權利歸屬
本服務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以及服務內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服務架構、服務畫面的安排、服務頁面設計及任何編碼等),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專有技術、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及其他權利,均為服務商或其合法權利人所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用戶欲引用、轉載或基於任何目的使用前述軟體、程式或服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服務商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若有違反應負擔所有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賠償損害、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十三、連結及廣告或金融服務
1. 本服務相關網頁頁面上提供之連結方式,可能連結到其他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或智慧型裝置應用程式。提供該等連結之目的,僅係為便利用戶自行蒐集或取得資訊,服務商對於被連結之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所提供之產品、服務及資訊,不擔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即時性或可信度,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亦不因此而當然與服務商有任何僱傭、委任、代理、合夥或其他類似之關係。
2. 本服務之目的係為提供資訊及影音等相關服務,非供交易或投資之目的。經由本服務或於本服務平台所得瀏覽之任何廣告內容、文字與圖片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以及金融相關服務,均由各廣告主、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以及金融服務機構負完全之責任。用戶應對任何廣告內容以及金融相關服務之真實性以及可信度自行斟酌判斷,且應注意經由本服務傳送任何資訊之正確性與適用性,服務商對任何廣告或金融相關服務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基於任何廣告或金融相關服務之任何交易或投資決定,服務商亦不予負責。
十四、網路交易安全
本服務平台對於所有重要的個人資料均會經過安全加密保護處理。
十五、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商尊重用戶隱私權,用戶因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資料及其他特定資料皆依服務商「串流視訊盒(OTT TV)服務隱私權政策」受到保護及規範,並已揭露於本服務之公告區或其他頁面或服務商官網或本服務申請表單。請詳細閱讀服務商「串流視訊盒(OTT TV)服務隱私權政策」,用戶於選擇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已了解且同意接受服務商「串流視訊盒(OTT TV)服務隱私權政策」所有條款。
十六、兒童及少年網路安全
1. 未滿十八歲之兒童或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請依循本服務內容之分級類別選擇適當的內容陪同兒童或少年觀賞或使用,並請注意如內容有下列情形者,為限制級內容,應禁止兒童或少年觀賞使用:
(1) 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2) 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3) 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4) 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或其他形式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2. 未滿十八歲之兒童或少年,不得觀看或使用限制級內容,觀看輔導級等非限制級內容者,仍應徵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陪同觀看或使用。
十七、用戶義務
1. 用戶必須依服務商作業規範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消費資料以供服務商查核身份及使用本服務。
2. 用戶使用本服務應僅限個人正常合法使用,且除應遵守一切法令、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及本服務條款規範外,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1) 妨害服務商或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2) 違反其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責任義務;
(3) 冒用他人名義註冊為本服務用戶或擅自登入他人帳號;
(4) 傳輸色情、猥褻、虛偽不實或其他違反善良風俗之言論或資訊;
(5) 針對本服務軟體進行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簡化為常人可理解形式等;或傳輸/散佈電腦病毒、以任何方式阻止或妨礙其他用戶正常使用本服務;或為其他任何可能破壞、毀損或干擾本服務之行為;
(6) 就本服務串流觀看之服務、下載之檔案/內容進行轉售、轉載、出售、出租、轉授權、重製、傳輸、散佈、修改、改作、連結等,或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出版或發行;
(7) 利用本服務從事不法交易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體或其他違禁物、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從事不法交易行為或張貼、散佈虛假不實、引人錯誤或犯罪之訊息等);
(8) 任何不當/不合常理使用本服務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利用本服務從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商業營利行為、非屬個人正常使用之行為及家戶場所外從事公開播送/上映/傳輸行為等);
(9) 擷取非經權利人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訊;複製或修改本服務程式軟體或其他服務商所提供的技術或書面文件;
(10) 其他利用本服務為任何違反法令規定或本服務條款之行為。
3. 如用戶有違反本服務條款及/或法規、命令,或有任何異常使用之情形時,服務商得通知用戶立即改正,亦可不經通知逕行採取任何必要手段以阻止用戶以該等方式繼續使用本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以技術性障礙阻止登入本服務、限制用戶使用本服務或直接與用戶之網路服務提供者聯絡等;服務商亦得不經通知立即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之帳號及相關權利,用戶同意應立即銷毀相關違規軟體、侵權之檔案、內容及其所有之備份。若用戶因前述各項措施有任何損害產生,服務商不負賠償之責。
4. 用戶若發現其個人資料遭盜用或被他人不當使用,必須立即通知服務商,以利服務商採取相關措施。但不得將服務商所採取之措施解釋為服務商有明示或默示擔保或負擔賠償責任,對於個人資料遭人非法使用,服務商亦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5. 本服務之帳號及密碼(若有,下同)僅限用戶個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移轉或讓與給其他第三人使用。
6. 用戶應不定期更新個人資料,並請在使用完服務後確實執行帳號登出動作,以免帳號被他人惡意盜用。
7. 在使用本服務平台時,應遵守本服務平台相關規定。
8. 不得干擾、延滯、破壞、入侵或以其他任何方法影響本服務平台正常運作。
9. 不得利用本服務平台進行任何商業行為。
10. 不得有非法或一切足以生損害於本服務平台或任何人合法權益之行為。
11. 用戶同意服務商得在您使用相關服務時載入廣告等行銷或宣傳訊息。
12. 用戶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服務商之各項服務條款相關規範,並保證不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任何違反用戶義務之用戶,服務商有權不經通知立即停止其使用服務商服務,並應由違反義務之用戶自行負完全之責,如因此造成服務商或其子公司、關係企業、負責人、經理人、受僱人、代理人、受任人、授權人或其他相關履行輔助人因此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時,用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及填補其費用。
十八、相關法律權益事項
1. 未滿十八歲者,請勿購買及觀看「限制級」影片;如有違反經服務商發現者,服務商得立即停止其用戶資格。
2. 嚴禁以不同身分重複註冊,或有其他擾亂本服務平台之交易行為。
3. 用戶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壞本服務平台上各項資料與功能,且嚴禁入侵或破壞本服務平台上任何系統之企圖或行為,亦不得為側錄或將購買之影片播放供公眾觀看或其他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行為。任何意圖破壞及入侵之事實,皆須由用戶自行負其法律責任。
4. 用戶同意之申購行為,以本服務平台留存之交易資料為準,如有糾紛,以該交易資料為認定標準。
5. 服務商所推出之所有本服務相關活動得依實際狀況,保留活動終止或異動之權利。
6. 未經服務商之事前書面同意,用戶不得擅自將本服務之權利義務轉讓予他人。
十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效力、解釋、履行及有關事項,悉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如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服務商所生之爭議,如有訴訟之必要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十、本服務條款刪除或變更及其效力
1. 服務商保留得隨時新增、修改或刪除本服務條款或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項目或內容之權利,並隨時透過本服務平台或服務商官網公佈之。修訂之內容自公佈時起生效,不另行個別通知,用戶不得因此而要求退費或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或對服務商為任何主張。
2. 本服務條款所定之任何條款,其全部或一部無效或無法執行時,不影響其他條款或本服務之效力和可執行性。
台灣大寬頻寬頻上網服務契約 |
申請客戶本人 (以下簡稱客戶)
因客戶申請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台灣大寬頻寬頻上網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並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契約適用之範圍
本公司提供客戶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依本契約之相關規定定之。本契約未規定事項,應適用本公司於網頁上公告之相關服務約款或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服務範圍
第三條、服務申請
第四條、服務異動
第五條、服務費用
第六條、服務之變更、停止與終止
客戶若於租用期間內申請轉換、適用其他資費方案或申請移機至本服務無法供裝區域,均視為申請提前終止租用原有方案,並應適用前述終止租用服務之規定。
本項規定於第五條第一項第11款之情形,不適用之。
第七條、本公司之責任
第八條、客戶之責任
第九條、客戶應遵守之使用規則
第十條、服務提供之限制
第十一條、 服務中斷之處理
連續阻斷時間(小時) |
扣 減 下 限 |
連續阻斷時間 (小時) |
扣 減 下 限 |
12以上-未滿24 |
當月月租費減收 5 % |
72-未滿96 |
當月月租費減收 30 % |
24-未滿48 |
當月月租費減收 10 % |
96-未滿120 |
當月月租費減收 40 % |
48-未滿72 |
當月月租費減收 20 % |
120小時以上 |
當月月租費全免 |
第十二條、 設備建置及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之一(本服務使用資訊)
之整體性資料(以下稱使用資訊)。
第十三條、 契約修改
本契約條款如有任何增修變更,本公司應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客戶。客戶應於收受通知後三十日內表示是否同意,未表示者,視為同意。客戶若不同意接受變更後條款,得於收受通知後三十日內向本公司申請終止租用,逾期視為同意依變更後條款續用本服務。
第十四條、 保密義務
第十五條、 申訴服務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本契約之解釋均依中華民國法律。因本契約涉訟時,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七條 契約期間
本契約自簽訂日起生效,於租用期間期滿或客戶以書面辦理終止租用手續,並繳清所有費用後,本契約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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