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信有線電視(股)公司助學金實施辦法 一、目的: 二、助學對象: 三、申請方式及流程: 四、助學金額及項目: 五、其他說明事項: 附表一:助學金申請表
鳳信有線電視(股)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為善盡企業回饋社會之心願,以關懷鄉親之學子為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因資源有限,本助學金資助對象以弱勢家庭國中子女優先,例如低收入戶、單親、隔代教養、新移民或突然遭逢重大變故之家庭。贊助學校以本公司營運範圍內(含鳳山市、林園區、大寮區、大樹區、鳥松區、大社區及仁武區)之國中學生為主。
二月及九月發函各校通知本助學金開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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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推薦人填寫助學金申請表(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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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學生家長填寫申裝調查表(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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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整合學生名單製作助學金申請表(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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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開立【正式收據】,併同(表一)(表二)(表三)以掛號寄回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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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審件無誤後,三月及十月第一次滙款至學校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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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及十一月由公司發函學校準備第二次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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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開立【正式收據】,併同(表二)以掛號寄回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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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審件無誤後,五月及十二月第二次匯款至學校帳戶
本公司資助每名學生每學期二千五百元,每學期分二次撥款(第一次一千五百元;第二次一千元)至學校帳戶,不發放現金給學生,由校方統籌將金額用於以下學習事務上:
(一)註冊費
(二)課後輔導費
(三)課本或參考書之書籍費
(四)校外教學活動費
(五)其他與學習相關之支出
(一)本公司助學金用意在助貧,非獎勵性質,盼學校推薦之使用對象,以經濟困難之家庭學子優先,不以成績優劣為考量,且本公司保留拒絕與否之權利。
(二)一學期分二次撥款,但資助對象皆為同一名學生,故第二次撥款僅需提供收據及明細。不同學期之助學對象可以不限同一人,將資源作最佳利用。
(三)每年助學金金額非固定,因此助學人數及每校可分配之名額未定,以每學期初公司發函說明為準。
(四)為迅速撥款以利學期初之使用,學校可先備妥收據及(表一) (表二) 寄回本公司請款,(表三)可於開學後45天內候補,若在第二次撥款時仍未收到(表三),本公司將暫緩第二次撥款。
(五)學校以助學金行使之消費,應取得適當之證明並留下軌跡,上述之證明不需寄回本公司,惟本公司遇政府單位或簽證會計師要求審核助學金帳務明細時,學校不得拒絕調閱之要求。
(六)每名學生每學期資助二千五百元,如未用罄,可留作下一學期繼續使用或轉資助其他學生,不需退還本公司,但仍需符合說明(五)之要求。
附表三:申裝意願書

















